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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后履行债务方转移财产怎么办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7-14 19:01:02 阅读: 来源:手帕厂家

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,是彼此的债务人,也是彼此的债权人。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所负担的债务,转移财产恶意逃债的行为为我国法律禁止。那么后还债的债务人转移财产恶意逃债,先履行义务一方该怎么做呢?

(一)行使撤销权

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,将侵害债权人的债权,我国法律明文禁止,这在《合同法》第七十四条里有所体现: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,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,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”

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,同时,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。

(二)财产保全

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,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,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。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,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。
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;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;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,对情况紧急的,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”

对于财产保全,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。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,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,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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